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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正 打击“黑律师”

日期:2008.06.24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闵楠)6月2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贯彻落实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通知》具体意见,并就我市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做出通报。这是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对“黑律师”现象打出的一记重拳。 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通报了省高院、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关于依法规范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通知》内容,并同市司法局就如何贯彻落实该《通知》具体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记者了解到,《通知》除了对公民作为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代理人及刑事案件辩护人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外,还明确了公民参与诉讼活动前与委托人一起到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类材料明细。 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就我市于2007年11月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情况向社会做出通报。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通化市人民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首批获得批准的公职律师10名,以市司法局具有律师资格的公职人员为主体,吸纳了市建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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