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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日期:2007.04.06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作者】 董长义

【关键词】 出生人口 人口性别比 专题报告 市政府 统筹解决 技术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 市委 计划生育工作 综合治理 

【地址】 地址1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近 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贯 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跫>的 实施意见》,对综合治理出生 人口性别比偏高等工作做出了 明确规定。$$ 近年来,我市的出生人口 性别比出现了偏高趋势。据统 计,2006年,我市的出生人口 性别比为108.1,个别县(市、 区)达到了110以上。高于国 家规定的103-107的正常值。 -为此,市委、市政府下决心进 行综合治理。$$ 《实施意见》中规定,市 政府督察室要牵头,联合公 安、卫生、药监、人口计生部 门不定期对医疗、保健、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 开展巡查、暗访,每年要进行 不低于两次的集中查处,并下 发通报。对违法案件,要依照 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人、科室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凡发 现相关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在 一周之内立案,三个月内结 案,从严从速处理。要实行合 同管理制度,建立B超管理制 度,实行引产报批、许可和登 记制度。对制度不落实的,要 按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负责 人行政处分。对有关部门不 认真履行职责的,实行“一 票否决”,并追究单位主要负 责人的责任。每年底,、出生 人口性别比在113以上的县 (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 出专题报告,出生人口性别 比在110以上的县(市、区) 人口计生局要向市人口计生 委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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