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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纪委审理谈话“四到位”

日期:2009.04.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梅河口市纪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严把审理谈话这一法定程序,确保被谈话人合法权利的最大化,使案件定性处理准确无误,案件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坚持把审理的职责和职能“摆到位”。在谈话中,讲明审理干部工作职责和案件审理室的职能,使被谈话人明白审理干部是站在案件公正、公平处理的立场上,在审查案件实体、监督办案程序的同时,更考虑被谈话人的合理意见,使其打消顾虑、放下包袱、讲出真话。 坚持把被谈话人员应有的权利“给到位”。通过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调查组是否存在违规取证等办案程序进行核实,并对被谈话人享有申诉的权利及申诉程序进行告知,保障被谈话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坚持把被谈话人的违纪事实“核到位”。通过被谈话人对案件整体情况的陈述和审理干部的询问,对案件的错误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再核实,确保核准事实无出入、证据确凿无矛盾。 坚持把被谈话人所违反的政策、法规“讲到位”。坚持用党的政策对照其错误事实,讲明违反了哪条规定,给予处理的依据,帮其分析犯错误的原因,使其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切实增强其法制观念,把政策、纪律渗透到被谈话人的思想深处,使其对自己的错误有正确的认识,从而积极改正错误。 2007年以来,该市纪委共审结自查案件186件,通过审理谈话纠正错误25件次,发现新案源并立案1件,无一起错案及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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