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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被评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日期:2012.01.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雪飞报道)日前,通化县中医药事业传来喜讯,该县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通化县紧紧围绕通化市打造“中国医药城”的发展契机,把发展中医事业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了“十二五”规划,不断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传统中医药发展壮大。

据了解,该县多渠道投资1亿多元,新建、改造县直、乡镇医疗业务用房2.6万平方米,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医院、卫生院开设中医药科室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完善相关中医药诊疗规范,能按标准规范提供中医中药服务。该县所有的医疗机构和60%的村卫生所开通医疗卫生网络,可为农民提供中医药诊疗及报账服务,优化了中医药保健治疗的服务环境。

该县把开设中医药服务项目列为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中医药服务项目、适宜技术和中药品种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并把报销比例提高10%。在优惠政策的引导下,今年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简、便、验、廉、副作用小的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达总数的40%,住院患者治疗费用补偿比为80%,切实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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