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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纪委查案既治标又治本

日期:2010.02.2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去年以来,梅河口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在“1+2”工作法(一案两报告,即调查报告和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实行“1+4”工作法,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1+4”工作法即每查处一起案件,附加四项治本措施。一是深入剖析案情,查找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和制度漏洞;二是认真纠正问题。市纪委派出专人与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单位领导谈话,掌握其工作表现,督促单位对其加强帮助、教育和正确引导。同时与违纪党员干部本人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处理,从内心深处纠正错误,早日投入到新的工作之中;三是健全相关制度。对剖析出来的制度漏洞认真调查研究,做好源头防范;四是规范行业行为。定期对剖析材料进行整理,按行业分类,对具体行业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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