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向经济组织过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趋势
【类型】报纸
【作者】 刘振杰
【关键词】 农业一体化 法律法规 村级组织 组织凝聚力 建设社会主义 农村经济 新经济组织 实现共同富裕 新农村 市场准入
【地址】 地址1
【分类号】BHA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 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 任务。笔者认为,实现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目 标,首要的是实现村级组织 向经济组织过渡,完成单纯 的行政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 的转换,促进农村经济健康 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的建设进程。$$ (一)向经济组织过渡 是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的必 然选择。农村税费改革后, 当前,随着税费改革的不断 深化及涉农法律法规的不断 完善,农村各项事务的管理 趋于自治和法制,村级组织 法定的行政职能弱化。特别 是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由“多 予少取”到“只予不取”, 农民的法定义务越来越少, 这在客观上对村级组织的权 威性提出了挑战:一方面, 村级组织协助乡镇政府管理 督促农民履行义务的职能部 分丧失,对农民的约束力下 降:另一方面,村级组织收 入锐减,大多数村级组织处于无权、无 钱、无工作抓的“三无”状态,村级组 织工作难开展。$$ 要解决村级组织“三无”处境,增 强凝聚力,就必须向经济组织转变。实 践证明,凡是村级组织过渡为经济组织 的,经济和产业发展都比较快,村级组 织的威信都比较高,干群关系都比较融 洽。$$ (二)向经济组织过渡是促进农村生 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农民一家 一户的小生产模式与发展现代化 大农业要求的标准化、规模化、 市场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 别是入世后全球农业一体化的发 展趋势,导致农产品市场准入的 门槛越来越高、竞争日趋激烈。 单打独斗的个体农民难以跨越越 来越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难以 形成适度的生产规模,在市场竞 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把农民有效 地组织起来,发展新经济组织, 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十六届五中 全会提出,要增强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 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 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村级组织 作为农民的领导者、集体资产的 管理者和上级政策的执行者,应 当成为带领农民发展新经济组织 的主力军,推动农村经济向产业 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 整体竞争力。$$ (三)向经济组织过渡是促 进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的必由之 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三十多年 的成就在于,充分调动了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发展了生产 力,农民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 但当农民的热情和农业资源的粗放型开发达 到极限时,一家一户的农民依靠有限的农业 资源和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难以实现持续的 大幅度增收。依靠农民自发创办的新型经济 组织,目前发育尚不成熟,组织形式不规 范,农民持续增收、共同富裕的机制还没有 真正形成,通过村级组织向经济组织过渡、 能够扩大新经济组织的覆盖面,使绝大多数 的农民特别是弱小农户都能够享受到优质服 务,降低风险,增加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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