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防腐:给权力加上一道监督的“锁”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如何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这个问题,集安市纪委做了有益的尝试,那就是“把监督形成制度,用制度制约权力”。2006年,集安市纪委创造性实行了《乡(局)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纪委常委(扩大)会议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三年来,集安市纪委坚持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在检验中完善,《制度》日趋成熟,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作用显著,成为规范权力运行的一道有力的“锁”。 创新:不为“出新”而创新 有了新制度是否就意味着创新成功了呢?集安市纪委书记包铁峰做了这样的回答:“创新不是为‘出新’,创新不是标新立异。不考虑实际效果,不改进完善,制度‘新’是‘新’了,但最终只能沦为形式。”集安市纪委对《制度》的出台、实施,深思熟虑、反复实践。《制度》实施之初,问题不断出现,集安市纪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之后,最终形成了由前期准备、报告测评、结果运用、跟踪检查四部分组成的监督制度。 重点:抓“重点部门”就是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 《制度》中规定,当年被确定的重点部门的领导要向纪委全委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2006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列为市重点工作,纪委将城乡建设局、土地局列入报告单位;2007年集安市非公益林林权改革,纪委将林业局、台上镇列入报告单位;2008年,矿山企业是集安市重点经济发展产业,纪委就将土地局、环保局列入报告单位。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每年都会列入报告单位。通过这种“具体过问”形式抓这些重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促使这些部门的领导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既能廉洁从政,也能勤勉从政,有效推动了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的顺利进展。在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没有出现一例因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而导致“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问题。一些关系民生的部门行风明显转变,如教育局在连续三年的政行风测评中都保持前三名。 责任:让纪委委员“动”起来 党章规定纪委委员有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你认为你们镇的廉政文化建设该如何加强?”“你们镇在集体资产管理中是否还存在漏洞?应该如何解决?”这是集安市纪委委员与报告单位领导在进行“面对面”具体质询。纪委委员鞠淑莲说:“实行了这个制度后,我深感责任重大,为了能问出有针对性的、有依据的问题,我们没少往下跑。” 为了保证纪委委员听有目的、问有指向、评有依据,集安市纪委提前两个月将参加报告的单位告知纪委委员,要求各位委员在报告会前,向纪委提交一份“廉情报告”,有针对性地反映全市特别是报告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向相关单位质询或询问的问题,从而使质询或询问有的放矢,测评打分更加客观、公正、真实。 震慑:有形的制度带来无形的“压力”集安纪委实行此项制度以来,直接从调研中、报告会上发现问题甚至立案查处的相关“数字”并不多。“过去是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总感觉时间还来得及。现在是年中就要汇报,意味着全年都在被监督,我感觉压力大了,时间紧迫了,必须要重视和抓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谁都不想被通报呀。”这是集安市青石镇党委书记、镇长孙延锋的一番感慨,这也是集安市大部分(乡)局级领导干部的“心声”。正因为有这样的“震慑力”,才能有效预防腐败。 集安市纪委实行新制度以来,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增强了,不少部门在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能结合实际出台新措施、新制度。集安市花甸镇出台《“三诺两评”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力度;市卫生局在全市医疗单位实行了“一日清单制”,加强行风建设。同时,全市各单位加大了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力度。今年市教育局在向社会发放内评意见时,收到反映某校购置体育用品的意见,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并妥善处理,对相关情况进行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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