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好﹃统、促、行﹄三件事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建立切实可行的农村工作制度非常重要,好的制度要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领导干部要做好“统、促、行”三件事,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一要“统”。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拿总”的责任,像抓经济工作那样,统一研究、统一规划、统一步调。这里所说的“统”,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真正“统起来”,要对乡镇党委成员、副乡镇长、武装部长设定硬性任务,有效地担负起分管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同时,还要给纪委负责人设定相关职责,使日常工作有人抓;还要授予纪委督察权力,代行乡镇党委交办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要“促”。任何工作都离不开主官的“促动”,就多数公职人员而言,乡镇主官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促动”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主要是促其形成体系,在体系中形成抓法上的“链条”,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要“举一反三”。例如:本乡镇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让党员、干部直接接受警示教育,切不可在本地发生的案情,本地人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相关违纪、违法者受到了怎样的处理,同行都不知一二。主官要敢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处理,起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批人”的警示作用。还要指令发案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找出制度上的漏洞。这些都离不开乡镇主官的“促成”作用,也是其他副手所无法替代的。 三要“行”。俗语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乡镇主官的自身行为在惩防体系建设中至关重要,少数乡镇主官认为制度是定给下属的,与己关系不是很大,或者本来就是与己无关,以至于出现“私事”坐公车、“私客”公请、“私自”公款旅游,自以为“手大遮天”,实则没有不透风的墙,下属们即使不说,心里却有个“小九九”:主官尚且如此,我等时而不守制度也是无可厚非的,也就不奇怪了。因此,主官要注意自己的“守正”,给别人定的制度,自己要以身作则,而主官的以身作则不能仅仅装几天的样子,要持之以恒,这样才是可持久的,也是最具影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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