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排忧解难让群众得实惠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通化市行政投诉举报中心(简称中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投诉举报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变监督为服务、变执纪为服务、变执法为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让群众得实惠。 “两年的事,两天办结”,郭先生说工作效率“真”高 近日,中心接到万通药业湖北分公司的郭先生打来电话反映:2008年7月,他把外地的私家车转籍到通化,车辆管理部门向他征收了200元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他认为不合理。中心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得知,此项收费是车辆管理部门代市政府征收的,郭先生的这种情况不在征收范围之内,因车辆管理部门工作不认真,物价部门未能及时纠正错误所致。中心立即责成物价部门对此事进行了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了批评。次日,郭先生就收到了200元的退款,他说:“两年的事,两天就办完了,投诉举报中心的效率真高。” “以后你们坐我的出租车,我免费拉”,个体车主非常感激地说 下岗职工张女士经营的出租车是挂靠在出租汽车公司的,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想要改为个体经营业户,到工商部门不给办理个体执照。近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到,2007年政府实行的是公司化经营方式,2008年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又实行了个体经营方式。经过中心牵头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结果是张女士可以实行个体经营方式,次日下午,张女士就拿到了个体工商执照。张女士非常感激地说:“以后你们坐我的出租车,我免费拉你们。”通过此事,工商部门增强了服务意识,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让群众得实惠。 广告公司的老总非常感激地说:“过年我送你们大米。” 近日,某广告公司的李某投诉某单位执法人员野蛮执法。经调查了解:李某在集贸中心门前向行人发放印刷纸制品广告时,某单位的执法人员(3人中有2人是协管员,无执法证)认为李某造脏了,在未出示执法证件和未出具手续的情况下从李某手中抢走广告17份,并告诉李某要发放广告得先交钱办理手续,否则不让发。执法单位强行广告公司办理手续是无依据的,中心对该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并追究了责任人员的责任。执法单位表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以后,企业发广告时,会多派保洁员清扫,多为企业着想,为企业服务。广告公司的老总非常感激地说:“过年我送你们大米。” 今年以来,中心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56件,受理33件。其中,中心调查了解7件,转办9件,督办10件,协调办理8件。纠正涉软问题7个,协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10个,责令部门退还不合理收费200元,暂扣违纪款47780元,诫勉谈话7人次。中心对所受理问题的办理情况全部电话答复或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切实做到了“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兑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承诺,让机关、部门、行业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能怠慢、执法者不敢违法,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推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让群众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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