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法院多元化调节实现“全覆盖”
日期:2010.11.1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王铁成)为了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经济、快捷、友善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自去年6月份以来,通化县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思路,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在全县各村聘用特邀调解员负责所在村的矛盾纠纷接待、分流、调解和卷宗管理、矛盾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到目前为止,通化县法院已在全县160个村聘用特邀调解员172名,在医药、食品、建材等8个特殊行业聘请专业特邀调解员26名,实现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全覆盖;全县共诉讼外调解达成和解协议300余件。 工作中,通化县法院主动发挥人民法院的主观能动性,依据“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原则,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采取“分、导、调”和“分 后有导、调中有分”的工作方式,全力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多种调解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构建起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达到了大量民商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明显下降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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