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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投入“三项工程”资金2713.11万元

日期:2010.03.0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姜福斌报道)自实施“三项工程”以来,通化县委按照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明确提出三年内,县财政将拿出7739万元,用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到目前已支出2713.11万元。 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实施《村党组织工作经费补助办法》,县财政每年拿出100多万元,按照新农村建设达标村、先进村、标兵村三个层次,分别拨付6000元、6500元和7000元的专项经费,实现村党组织“有钱办事”,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机制。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标兵村党组织书记激励办法》,被评为标兵村的村书记,可享受副乡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奖励,连续五年的,则可终身享受此待遇。今年将有32名村党组织书记享受每月1800元的奖励工资。还制定了《离任标兵村和先进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助暂行办法》,切实解决了村书记的后顾之忧。 加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投入力度。着眼于全面提升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水平。2009年,全县共投入1007万元,新建和改造村部26个,实现了“村村有高标准村部”的目标;投入1471万元,新建文化活动广场58个,使文化活动广场总数达到1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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