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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加强旅游线路和客运车辆管理

日期:2006.07.0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

【入库时间】2015.01.09

【全文】

违法交通行为扣6分以上者不能驾驶旅游客车

□本报讯 金鑫/报道

近日,省交警总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旅游路线和旅游客运车辆的管理,吸取辉南县“6.14”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省旅游季节的道路交通安全。

6月14日,省道103线即营白公路165KM+500M处(辉南县楼街乡?家店村路段)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旅游客车道路交通事故。这起事故是我省今年首起旅游大客车交通事故。为加强旅游季节的道路交通管理,避免此类事故再发生,省交警总队及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迅速成立了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交警支、大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制定了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和旅游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切实抓好旅游季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普遍加强旅游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在迅速成立工作组的同时,各地交管部门领导要实地检查,一线督导,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辖区内的旅游车辆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决不允许有故障的旅游车辆从事旅游客运和上路行驶。同时对旅游客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超过6分的驾驶人,不准其驾驶旅游客车。今后凡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6分的驾驶人驾驶旅游客车的,在滞留车辆的同时还要追究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各地要普遍加强旅游区周边路线和旅游线路的管理。尤其是以下几条重点旅游线路的管理:长白山旅游区(长春―安图,长春―松江河)、松花湖旅游区(长春―吉林)、三角龙湾风景区(长春―辉南)、集安土墓群(长春―集安)、向海湖自然保护区(长春―通榆)、查干湖风景区(长春―前郭)。同时协助公路部门对辖区险路、险段、险桥进行踏察,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临时足以保证安全的措施。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旅游路线的路面秩序管理工作,要加强督察,对执勤不到岗、到岗不管事的民警要予以查处。发生事故的,首先要倒查执勤民警的责任。节假日期间要抽调机关警力加强旅游线路管理。严查旅游路线上的超速、超员、违法超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见违必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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