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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月底前发放俩月价格临时补贴

日期:2010.11.2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据吉林网讯(实习记者郭美佳)11月24日,记者在省民政厅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11月、12月将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2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今年10月份我省消费品物价上涨指数已达到4.4%,食品蔬菜上涨指数达到8.4%,低保户人均多支出22元,这给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困难群众带来相当大的影响。我省经民政、财政两厅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1月份起,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2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为: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月15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下拨,于11月底前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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