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日期:2014.10.20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通化日报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中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1980年5月,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给予明确肯定,有力地推动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从1982年到1984年,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从而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迅速在全国广泛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随之解体。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
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1999年再次修改宪法时,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家庭承包经营”。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中国广大农民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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