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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国营林场百户职工迁新居

日期:2010.01.2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一进入腊月门,通化县一些国营林场的家属们就忙活开了,有的买时兴家具,有的买液晶电视,他们都在准备过年前搬进盼了几十年的新房。这不,朝阳林场的老杨早早就杀了口大肥猪,让前来恭贺乔迁之喜的老少爷们高高兴兴地过大年。 2009年,通化县林业局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推动下,积极落实廉租房建设项目,全县完成国有林场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113户,总建筑面积5650平方米,分别建有平房和楼房。其中朝阳林场70户,3500平方米;石湖林场36户,1800平方米,升平林场7户350平方米。投资额为484.7万元,其中国家配套资金为283万元,林场投资80万元,职工投入122.6万元。春节期间,一百多户林场职工将陆续乔迁新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这个局实行了统一设计,在工程设计上,他们严格把握每户5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本着方便实用的原则,在多方征求林场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通化县建筑规划设计院牵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统一招标。在工程发包上,由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牵头,实行统一招投标。石湖林场、升平林场作为一个标段,由通化县天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升平林场每平方米造价711.99元,石湖林场暖气楼每平方米造价726.36元;朝阳林场平房作为另一个标段,由通化县亿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每平方米造价716.03元。整个招标过程由县监察局和林业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增强了透明度;统一施工。在工程施工上,统一了时间,由于科学安排了施工程序,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始终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从2009年5月20日开工到9月20日竣工,共用了120天的时间,如期完工;统一验收,在工程验收上,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和林业局棚改办公室联合牵头,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先自检再申检和跟踪验收制度。石湖林场(楼房区)、升平林场(平房区)、朝阳林场(平房区)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县建设局建工科组织相关部门逐一验收合格。 2010年,通化县林业局还将继续实施国有林场廉租房建设二期工程,全面改善贫困职工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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