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浙江建小学初中“减负”情况通报制

浙江建小学初中“减负”情况通报制

日期:2013.02.2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杭州2月22日电(记者余靖静)2013年起,浙江省将建立并实施小学、初中“减负”情况通报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

记者22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减负”通报的内容包括:学校在开设课程、控制学生作业量、控制补课、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规范招生秩序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和家校联动制度等方面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每年四月、六月、十月和十二月底,各县(市、区)教育局都要将所辖学校的“减负”情况汇总上报给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厅。浙江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地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据了解,2010年8月起,浙江全面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小学低年级“减负”有较明显的改观。但一进入小学高年级尤其是面临中考压力的初中,课业负担往往“减而复增”“边减边增”。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治理“减负”,除了教育系统内自觉,推进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的改革,还盼得到家长的理解支持以及教育系统外的监督,多方努力,共同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