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对乡(局)级“一把手”实行“三规范”
日期:2009.02.2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赵学平报道)通化县为了加强对乡(局)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权行为的监督力度,在实践中实行“三规范”,保证他们依法执政、科学执政。 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该县制定了《乡(局)级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安排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并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对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该县先后出台了《乡(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等制度,对掌管资金、物资、项目工作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充分运用于干部工作。近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8人因履行经济责任比较好而被提拔重用,3人因履行经济责任较差而被降免职处理。 规范用人行为,强化对履行人事责任的监督。该县制定了《提拔或调整中层干部事前报告审查制度》,加大对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核、讨论酝酿等环节的监督,并且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否则视为违规,并废止其履行的一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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