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宽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称评定限制
日期:2009.03.26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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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04版(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据新华社长春3月25日电(记者褚晓亮)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参评职称评定作出重大调整,放宽了一些旧有限制条件,使更多的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参与到高级职称评定中。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调研中发现,由于民营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大部分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目前的职称政策规定,他们也不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因此不能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但这部分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对其经营管理方面的业绩有一个充分的评价。 为此,吉林省在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参评职称上进行了探索改革,既不论学历高低,也不论资历深浅,并破除任职时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要求,提出了凡是符合企业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缴纳税金额度在50万元以上,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都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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