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警方 为企业追回损失70余万元
日期:2012.07.1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杨晓明王娇报道)“谢谢你们,将我公司被盗的红参都追缴了回来,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日,通化县的于先生将一面写有“慧眼识盗贼,破案建奇功”的锦旗送到通化县公安局民警手中,感谢他们及时破案,抓住偷盗红参的窃贼。 据通化县果松镇派出所副所长崔大宇介绍,近日,通化县果松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果松镇东明村的昊澎参业公司库房中58箱红参被盗,价值人民币70余万元”。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与通化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侦查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走访工作。 在勘察现场,有人反映该参业员工崔某于今年4月至5月间经常租车到集安市清河镇出售红参。这一线索锁定了崔某为本案的重大嫌疑人。随后,民警在通化市东昌区一公寓内将崔某抓获。 经审讯,崔某交代了盗窃红参的犯罪事实。据崔某交代,他是从2012年1月开始对昊澎参业实施盗窃,每次偷一两箱,共偷了20多次。偷完后就到集安市清河镇低价出售给人参商贩。依据崔某供述,民警抓获了收购其红参的商贩赵某、徐某、赵某某、张某、孙某。 至6月20日此案告破,警方共追回赃款34万余元,重新包装的红参500公斤,原包装红参4箱,被害人于某的损失全部追回。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已被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徐某、孙某、赵某、赵某某、张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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