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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日期:2013.08.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周哲报道)作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柳河县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文物政策执行、资源普查、保护管理和考古发掘等重点工作,逐步走上了安全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柳河县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高标准编制了柳河县文物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全县文物的保护范围、开发重点以及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了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积极探索和破解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瓶颈问题,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在省文化厅和文物局的支持下,科学制定了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流程图,赢得了国家文物局的充分认可,审批落实罗通山城文物保护专项资金7500万元,改写了全县文物开发没有大项目的历史,为罗通山城的整体保护与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柳河县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年初县政府都与相关乡镇签订《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提高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实施依法治县战略,将《文物保护法》纳入普法活动,要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五五”普法以来,印发文物保护宣传品3万多份,出动宣传车40余台次,利用报纸、简报、宣传条幅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全县各类遗址无损毁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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