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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加强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管理

日期:2013.10.3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家航报道)今年,东昌区委组织部强化因公(私)出国人员审批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下发了《东昌区关于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违规报销出国费用。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因公出国(境)走因私出国(境)渠道。严格审查在职乡(科)级领导干部本人因探亲、旅游、就医等个人事项需要自费出国(境)手续。

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要严格执行请示制度,需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出国事由、所去国家(地区)、出国主要日程安排、出国期限和出国经费数额、来源等情况,同时,在区纪委、组织部审核的基础上,还需区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区委组织部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办理的私人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国证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对出国证件进行编号,建立一人一档,严格执行本人签字取送制度,责令领导干部在出访回国(境)10日内,必须将出国证件交回区委组织部,同时要求新提任副科级的领导干部,在其提任10日内,将所持有的出国证件上交到区委组织部。

积极协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定期核查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情况,对不按规定履行因(公)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弄虚作假办理出国(境)证件、逾期不归、不按规定上交出国(境)证件的行为,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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