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日期:2014.03.1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3·15特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消费者在维权中,最难的是举证。新法的第一大亮点是对耐用商品和服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负担由经营者来承担。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但新《消法》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化解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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