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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日期:2013.04.1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于洪新李岩报道)按照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我市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将全面控制住防火期内野外用火行为(包括农事用火)。

今春,全市辖区内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农事用火)。进入防火期,各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或防火通知,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从严控制农事用火烧除。对梅通、营白路两侧,广大农户要求强烈,确实需要实施农事用火的,各地按照气候条件、落实完善扑救措施等条件严格把关,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头。县级森防指严格审批,集中时段进行烧除,并提前报市森防指备案。对因烧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在林区违章用火的行为,除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2013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的“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外,并纳入全年森林防火考核,对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按照绩效考核给予扣分处理,对火灾肇事者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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