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十项措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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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夏令凯王春山报道)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出台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实施办法》,从强化审判职能,维护大局稳定;建立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规范司法行为,营造优质环境三个方面作出十项具体规定。
全市法院将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民营经济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妥善处理涉案民营企业纠纷;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增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化解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协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预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危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措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和以民营经济领办、创办、参办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为对象的犯罪活动;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止和纠正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开辟民营企业诉讼和执行“绿色通道”,完善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机制;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办公室和民营经济协调服务办公室两个办事机构,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干警的服务积极性,努力实现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及时、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尽可能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完善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方式方法,用足各项刚性措施和执行和解等柔性手段;对有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暂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活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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