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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风波平息了

日期:2013.09.16 点击数:18

【类型】报纸

【副篇名】常乐冯俊泽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9月9日,辉南县楼街乡的马某驾驶自家的五菱面包车正在马路上行驶,突然从路边飞来一块砖头,砸碎了前挡风玻璃,面对这“飞来横祸”,马某有点不知所措。

扔砖头的是楼街乡的张某,是名脑瘫患者,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正在与母亲外出时病情发作,拿起砖块砸了马某的车。

张某的监护人张父认为张某是精神病患者,行为不受控制,赔偿修理费不合理,而马某认为谁砸的车谁就该负责,本人负责不了就该家里人负责,两家争执不下便找到楼街司法所来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车辆损坏情况,对修理费收据进行整理后做起了张父的工作。“张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楼街司法所的戴所长一边跟张父说,一边从书柜里拿出《民法通则》。“大爷,你看,《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张父看到法律规定,态度不再强硬,但表示家庭困难,负担不起那么多修理费。

看到张家有了让步意思,戴所长又做起了马某的工作:“张某家的情况我了解,夫妻俩离婚了,各自条件都不好,又拖着个有病的儿子,他家现在也同意赔偿,咱们各让一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劝说下,马某的态度也软了下来,同意减少赔偿额。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一起“砸车”风波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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