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市区在乡老兵抚恤补助标准
日期:2013.10.16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黄子桉报道)从8月份起,我市进一步提高了市辖区在乡老兵抚恤补助标准。在省定标准(抗日、解放和建国后在乡老兵每人每年分别发放7580元、6860元和6620元)的基础上,为每人每年分别增发6000元、4800元和3600元,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目前各辖区经费均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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