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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卫生系统建立医疗单位院务监督委员会

日期:2013.10.1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周颖报道)近期,东昌区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和规范医疗机构院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区属各医疗单位要成立院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医院日常民主监督,强化区属医疗单位系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基层医疗单位院务监督委员会要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保证院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民主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医疗卫生行业腐败,规范了医疗卫生工作从业行为,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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