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类型】报纸
【副篇名】——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曹东根
【作者】 王远洋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开创我市民族工作新局面,必须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并贯彻落实到民族工作中去,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曹东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畅谈了下一步我市民族工作的主要思路及做法。 “我们谋划明年的民族工作,就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解决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事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水平。”曹东根满怀信心地对记者说。 在做好民族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上,将有哪些具体措施?曹东根表示,关于民族工作,这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要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二要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倡导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风尚,形成民族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活动。三要大力改善民族乡镇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充分发挥自身的沟通协调职能,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电力、通信、乡村道路、广播电视、民房改造等中小型公益型项目,加强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积极探索民族工作进社区的有效形式和工作机制,通过做好社区的少数民族扶贫、社会保障、外来人管理等各项 服务工作,推动全市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五要进一步做好民族领域的稳定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维护民族领域稳定作为长期任务,定期排查影响民族领域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和民族领域的和谐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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