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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导《吉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日期:2013.09.2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赵洪强)9月22日-23日,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到我市,检查指导《吉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锡军陪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我市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旅游条例》情况汇报和我市旅游行业代表就如何完善《吉林省旅游条例》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深入到通化县、集安市实地查看、了解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据了解,自新修订的《吉林省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严格依照《吉林省旅游条例》,坚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旅游行业秩序不断规范,旅游产业迅速发展,旅游形象、品牌逐步确立。截至7月末,全市接待旅游者414.7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6.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28%和38.68%。

检查组对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及《吉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强调,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是了解各地在发展旅游产业方面存在的困难,对完善《吉林省旅游条例》征集意见和建议。通过检查了解到,区域交通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旅游产业发展,存在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相关政策法规执行阻力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将认真梳理,及时解决。同时,积极吸纳通化旅游行业代表提出的建议,在下一步修改《吉林省旅游条例》时,将进行补充和完善。检查组希望通化市在区域旅游一体化规划和发展方面能为我省旅游业做好示范,起到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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