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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日期:2012.05.1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今年是开展活动的第一年,每个省份最终可向质检总局推荐1至2个城市。

据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是《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质检总局牵头统一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质量兴省(区、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本地的活动。

全国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的城区、地级市、县级市等5类质量兴(强)市活动成效显著的城市及地区,可自愿申请参加这项活动。创建活动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城市申报、初步审查、推荐争创、批准争创、开展创建、现场验收、公示授牌8个步骤。

对批准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城市,质检总局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如支持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等。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质检系统将扎实推进这项活动,力争把其办成“长效精品”,办成地方政府综合推进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办成动员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的质量促进活动,使质量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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