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中央财政实施采购东北地区粳稻、玉米费用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实施采购东北地区粳稻、玉米费用补贴政策

日期:2013.11.2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财政部27日发布消息,为调动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农民“卖粮难”问题,财政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通知,对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产粳稻、玉米实施费用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东北三省之外的其他28个省份到黑龙江、吉林和辽宁采购粳稻,以及南方饲料消费省份到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采购玉米,运回本省销售、加工或转为储备的,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市斤7分钱。

补贴对象包括相关省(区、市)自主确定的本省骨干粮食企业,以及中粮、中纺和中储粮等中央企业集团。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