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实施采购东北地区粳稻、玉米费用补贴政策
日期:2013.11.2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财政部27日发布消息,为调动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农民“卖粮难”问题,财政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通知,对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产粳稻、玉米实施费用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东北三省之外的其他28个省份到黑龙江、吉林和辽宁采购粳稻,以及南方饲料消费省份到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采购玉米,运回本省销售、加工或转为储备的,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市斤7分钱。
补贴对象包括相关省(区、市)自主确定的本省骨干粮食企业,以及中粮、中纺和中储粮等中央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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