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女大学生QQ空间发“背炸药包炸学校”被处罚
日期:2013.11.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时事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南宁11月21日专电(记者王秋凤)“我明天背着炸药包去炸学校……”南宁市江南区某高校女生黄某没有想到,自己只是因为“好玩”在QQ空间发了这么一条信息,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据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公安分局介绍,17日晚,黄某同宿舍同学看到其新网购的书包后,开玩笑说:“这个书包怎么像个炸药包一样”,黄某也跟着开玩笑说:“那明天我就背着这个炸药包去炸学校。”11月18日晚0时许,黄某仍觉得玩笑颇为有趣,因此用手机在自己QQ空间“说说”专栏发布“我明天背着炸药包去炸学校,小玲你准备药箱去救人吧”。这条信息保留直至18日18时许,有网友跟帖回复转发后,黄某意识到玩笑开得太大了,就把发表的信息删除了。
但由于这条信息被网友回复,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民警在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黄某所在的学院老师和同学反映其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与社会、学校师生之间没有矛盾,也没有报复的念头。
经民警教育,黄某很快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由于其通过网络发布恐怖信息的行为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涉嫌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鉴于黄某尚是在校学生,目前,民警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黄某本人也作出深刻检讨并在网上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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