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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建立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日期:2010.11.0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张学智报道)柳河县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模式,组织协调车主和教育、公安、交通、安监、保险等部门共同参与校车管理工作,确保校车安全万无一失。 

明确监管职责,抓好源头防范。柳河县有中小学生3万多人,其中有4200名学生乘车。2009年,县委、县政府对学生乘车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全县269台接送学生的车辆中有超员车辆200台,不合格车辆9台,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县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先后下发3个通知,制定车辆审批流程,安排各项审批时间,落实校车标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也及时召开车主大会,传达县政府《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管理办法》及各项优惠政策,安排专人负责校车管理工作,确定校车数量、路线、时间、人数,要求车主按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部门齐抓共管,加大监控力度。交通部门对学校门前、村屯公路的交通标志进行了设置和维护,确定校车行驶线路以及校车乘降站点;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了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并做好了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安、交通、卫生、保险等部门在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联合办公,并出台优惠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据统计,每台校车在车辆费用上每年将得到2300元的减免优惠。目前,共审批合格193台,现已全部投入运营。 

坚持常抓不懈,形成铁打制度。明确每台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车管理责任网络。明确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年终进行考核。建立驾驶员资格、车辆审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及驾驶员,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档案,核发“校车准运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及驾驶员,坚决禁止上路。春、秋季开学初,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严格实行“三见四不漏”制度,摸清校车底数,公开排查结果。建立一套运行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的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严格考核。建立督察机制,采取“两个结合”的办法,对校车进行严格督察。召集车主、驾驶员、校长、责任民警参加督察情况碰头会,督促驾驶员限期整改,有效防止校车管理工作“时紧时松,时冷时热”现象。实行源头管理与路面管理相结合,驾驶员思想上强化“安全无小事”意识,使安全守纪变成自觉行动。在上下学地段、时段,突击检查校车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违章,立即纠正,对屡犯不改的违法行为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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