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让酒后驾车者无处可逃

让酒后驾车者无处可逃

日期:2009.08.2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付强记者王铁成)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国家公安部和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8月17日20时,市交警支队东昌大队冒雨重拳出击,在辖区开展了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集中统一行动。 行动中,东昌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156人次,出动警车54台次,投入酒精测试仪2台,检查车辆354辆,预防和制止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53人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起,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3起,暂扣机动车15辆,治安拘留3人。 在整治行动中,大队领导全部深入路面一线,与一线民警一起冒雨开展集中整治。为确保整治效果,大队合理调配警力,在最容易出现酒后驾车的酒店、饭店、酒吧等娱乐场所附近设置了8个固定检查点,对出入酒店、饭店、酒吧等娱乐场所的驾驶人进行严查死守,加强预防,对已喝酒的驾驶人,坚决制止其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有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从严查处。即: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同时,按照公安部要求,对酒后驾车做到了“零容忍”,对说情者,不管什么理由,做到一视同仁。 为了扩大整治战果,大队组成三个巡逻小分队,加大了对新站广场、步行街、光明街、东宝一条街的巡逻力度,并专门邀请省、市相关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发现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进而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形成了高压严管态势,以此确保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