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调整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办法
日期:2009.08.1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新农村)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为简化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方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集安市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调整完善“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兑付办法。具体补贴办法为:从7月23日起,在全市实行由“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直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凡农民(含本地和外地)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指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只需交付所购买产品价格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 财政局、商务局首先与有意愿承担直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家电下乡”备案网点签订经销网点直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签订协议的经销网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减少或拒绝支付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民的财政补贴资金。各乡镇财政所在每月1日、11日、21日与辖区销售网点进行资金结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如不能在购买时直接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政策,可向财政、商务部门举报。 (公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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