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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加强案件线索管理

日期:2010.11.1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刘亿李连毅

通化县从案件线索的受理、分流、初核调查、结果反馈等环节入手,对案件线索实行全程监督管理,既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极大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有力促进了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2010年,县纪委共受理各类案件32件,其中初查28件,立案26件28人,案件初查成案率为92.8%。 

把好案件线索统一受理关。县纪委对各类案件线索统一由信访室归口管理,并配备专人负责将这些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录入微机,报送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审阅。对信访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搁置,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移交线索及泄露消息者进行责任追究,有效防止了案件线索流失。 

严格把好案件线索的分流关。对于信访受理的案件线索,由专人负责登记后,报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审阅,并根据线索的管辖范围、大小、复杂性,将对应的信访件报县纪委书记签批后转给各级办案单位。对于基层纪委管辖的一般性案件线索,直接批转给基层纪委调查;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线索,由分管案件领导单独或召集检查室、信访室主任共同分析研究案件线索后,从中筛选出真实性高、可查性强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批转给本级纪委有办案职能的科室办理。全县案件线索的分流工作由信访室指派专人负责,保证每一个案件线索分流责任明确、去向清楚,实现了线索统一出口管理,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把好案件线索初核调查的监督关。由案管人员统一负责全口径案件线索初核调查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制作了本级和基层纪委《受理案件登记表》、《移送信访案件登记表》等文书,案件管理人员每月对信访室批转给本级纪委和基层纪委的信访件的调查进展情况统一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案件,采取催办、限期说明情况等方式办理,及时掌握线索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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