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市区住宅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
【类型】报纸
【作者】 袁昊
【关键词】 房屋建筑面积 听证会 市政府 供热企业 供热价格 举债建设 低保户 住宅面积 价格调整 住宅供热
【地址】 地址1
【分类号】BH8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8月8日 上午,我市召开市区住宅供热价 格调整听证会,由市政府有关部 门及市恒泰、丰源、恒兴三家热 力公司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 协委员、社区代表及居民代表等 共50余人参加。会上听取了价格 主管部门对住宅价格调整的法律 论证和供热部门关于价格调整有 关情况的陈述,各界代表踊跃发 言,对我市市区住宅供热价格调 整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和意见。$$ 目前,我市拥有恒泰、丰源、恒 兴三家市属供热企业,去年实际供热 面积499.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350.3万平方米,非住宅149.3万平方 米。这三家供热企业一直以来面临着 举债建设、负债经营的共同问题,加 之近几年来供热所需的煤、水、电、 管材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供热企 业承受着极大的压力。去年,三户企 业亏损3428.3万元。几年来,累计亏 损8007.1万元。三户企业负债率均超 过100%,已资不抵债。去年取暖期 内市区有多家小型民营供热单位因煤 价过高、亏损严重提出弃供要求,如 再不调价,个别区域住宅将出现无人 供暖的危险。$$ 市政府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管 理条例》、《吉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 管理办法》的要求,考虑到广大用户 的承受能力,对供热价格调整为:住 宅按房屋建筑面积由原每平方米20元 调整到25.50元。对报停用户按取暖 费总额的15%收取基本热价。$$ 随着市区住宅供热价格的即将调 整,我市出台了对弱势群体实施供暖 救助政策。为确保弱势群体安全过 冬,保持社会稳定,对民政局登记发 证的市区低保户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 以内供热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每平 方米20元的收费标准。对低保户报停 的不收取15%的基本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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