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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督行政处罚案件

日期:2014.04.24 点击数:15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李丽报道)市工商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查办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

调整执法监督重心,强化事前介入。一是实行立(销)案报备制度。为防止有案不查或查办不及时现象的发生,规定办案部门接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材料后,三日内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报法制机构备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予立案的要说明理由;二是加强执法事前指导。在每次专项检查前,法制机构将与专项检查相关的业务知识、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以便于基层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减少执法的盲目性,提高了基层干部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能力。

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强化事中监督。严格核审制度,坚持做到“五审清、五注意”;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较大数额罚款案件和重大案件必须提交集体讨论方可作出处罚决定;实行自由裁量权类比制,明确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标准,对于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同类案件适用相同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

延长监督链条,强化事后跟踪。一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办案单位结案后,对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法制机构逐一回访,对不及时送达处罚决定书、罚没款不足额入库的,及时督办,确保依法结案;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凡作出处罚决定的罚没款必须足额缴纳,不得擅自减免或私了,违者将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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