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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努力维护残疾职工切身利益

日期:2005.01.0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作者】 王浩贵坤王铁成

【关键词】 福利企业 生产生活 养老保险金 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养老保险 办公室 切身利益 办理手续 实际行动 制定措施 

【地址】 地址1

【分类号】BI4A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浩 贵坤 记者王铁成)去年,市福利企 业管理办公室在加强对全市福利企业监管的同时,着力 强化对残疾职工的服务工作,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残 疾职工的切身利益。$$ 工作中,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按照《通化市社会福 利企业管理办法》,对全市福利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明 确规定,福利企业必须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符合年龄条件的残疾职工必须100%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对不符合年龄要求的残疾职工,企业要为其投保其他险 种。同时,从2004年6月1日起,福利企业办理退税时, 必须将残疾职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票据原件与报税 手续一同上报,方可给予办理退税;从2004年8月1日 起,全市新办福利企业必须全员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失 业险、医疗险、工伤险等4个险种,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还十分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将每 年的3月和10月定为福利企业安全生产月,制定措施, 严格验收,以此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残疾职工的 生命安全。关心福利企业中的特困残疾职工的生产生活, 去年,他们通过多方协调,筹措资金3万余元,解决了5 户特困残疾职工子女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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