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实行政府采购
日期:2009.09.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抓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自4月30日起,柳河县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 此次采购范围包括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市政建设、环保绿化、供热、交通运输等十几大类,具体包含各项工程中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该县明确规定,各采购单位在实施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工程前,必须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经审查,属《柳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再报县政府采购办,由县政府采购办根据工程性质确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对没有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原则上按照集中采购方式办理。 柳河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采购过程全程监督,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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