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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乡案市审”五年无申诉

日期:2009.09.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针对乡镇纪委存在的人员更换频繁、审理力量薄弱、办案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从2005年起,梅河口市纪委开始实行“乡案市审”制度。 通过组织手段,为各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并规定纪委副书记进党委班子,不再兼顾其他工作。用制度保障“乡案市审”工作统一划一,在处分决定下达前,先报送市纪委审理室审理。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基层党纪案件办案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案件初步核实到移送审理整个环节进行了规范。5年来,该市纪委共审理基层纪委移送案件292件,审结292件,没有发生一起申诉案件。 (孙立夫张丽娜张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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