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乡案市审”五年无申诉
日期:2009.09.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针对乡镇纪委存在的人员更换频繁、审理力量薄弱、办案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从2005年起,梅河口市纪委开始实行“乡案市审”制度。 通过组织手段,为各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并规定纪委副书记进党委班子,不再兼顾其他工作。用制度保障“乡案市审”工作统一划一,在处分决定下达前,先报送市纪委审理室审理。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基层党纪案件办案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案件初步核实到移送审理整个环节进行了规范。5年来,该市纪委共审理基层纪委移送案件292件,审结292件,没有发生一起申诉案件。 (孙立夫张丽娜张若楠)
相关文章
- 1、养殖泥鳅鱼带富一村人 年份:2013
- 2、梅河口市曙光镇农家书屋藏书2万余册 年份:2013
- 3、本案能否收回大学生农转非承包土地 年份:2013
- 4、集安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年份:2013
- 5、集安市包村干部入户“狗不咬” 年份:2013
- 6、柳河县“乡土人才沙龙”解疑难 年份:2013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