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突出三个环节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检查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刘亿 通化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 突出抓好责任制分解环节。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及完成时限;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半年对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工作,从而保障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向前推进;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3月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要求,制定并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 突出抓好责任制考核环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纳入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实绩考核中,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综合考核,加大了考核奖惩力度。一是年末进行集中考核。每年年末,由县委常委带队,采取“听、看、查、访、测”的方法,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二是问题单位随时考核。对上年度考核中存在问题,或者群众反响强烈的乡镇和部门,随时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重点单位重点考核。每年确定5个重点乡镇、5个重点部门进行重点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抓好考核结果运用。为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情况建立专门档案,作为乡镇、部门评选先进和个人奖励、提拔任用、公务员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纳入全县综合表彰,每年评选10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好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突出抓责任制追究环节。首先是严格领导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履行领导职责,致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次是严格工作责任追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乡镇、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黄牌管理,当年不予评定综合奖,不予报批文明单位。第三是严格直接责任追究。乡镇、部门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测评低于70分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给予警示训诫、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四是严格间接责任追究。对年度内乡镇、部门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受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理的,该乡镇、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予评定优秀等次,其中涉及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乡镇、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近年来,先后对16起违反责任制规定的案件进行了查处,对7个乡镇、部门进行了黄牌警告,对2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通过责任追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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