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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完成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日期:2010.11.0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律东辉报道)今年,通化县被国家民政部和吉林省民政厅确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试点县”。年初,县民政局以县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通化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确定了认定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每人每年525元。目前,通化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已全面结束,通过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通化县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1848户,其中:需要住房救助926户2639人;需要助学救助751户1932人;需要就医救助171户4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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