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点带面公开透明 通化县林改群众满意率达100%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邱广玉报道)近年来,通化县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完成全县林改确权面积344万亩,分山到户山林总蓄积量达到1400多万立方米,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75亿多元,人均3.5万元、户均12万元。在林改过程中,这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林业大变革,没有发生一起因林权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应改面积、确权发证率和林改测评满意率均达到100%,实现了资源快增长、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 实行三级书记负责制。该县把林改作为稳定发展“三农”的大事来抓,实行“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林改”和“三长责任制”。同时,落实包保责任,副县级以上领导分别包保各乡镇,还制定出台了《全县林改工作奖励方案》,保证了林改工作顺利推进。 实行以点带面工作制。在林改过程中他们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早在2004年就把兴林镇兴华村确定为全县第一个林改试点村,探索开展林改工作。取得经验后,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结合中央的林改政策,在全县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实行村民自主决策制。尊重民意,把“分不分山、怎么分山、分多少山”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让群众说了算。同时,在广泛征求、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把“均山均林”确定为改革的主推形式。 实行干群公开透明制。要求村干部与群众一起公开参与均山均林,并将公开分配结果纳入村务公开栏,接受群众监督,使林改从源头上根除了腐败因素,确立了稳定的基础。 实行林地细化勘界制。明确林地范围,制定出台了《实地勘界登记管理办法》,各村对每宗林地都进行认真准确的实地勘界。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确认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实行确权发证。 实行有的放矢调处制。在调处中,针对实际情况,对于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予以维护;对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维护原集体林地经营者的权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纠正。对已经流转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采取预期确权的方式明晰,但要依法维护合同承包人的林木所有权益。 实行改革调处同步制。通化县在集体林改的同时,对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进行了认真清理解决,共调处纠纷58起,调处率达到100%。新改部分林权,实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运作方式,阳光透明、群众满意。从林改到现在,全县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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