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梅河口警方制定三项制度

梅河口警方制定三项制度

日期:2010.04.26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刘永亮报道)梅河口市公安局举全所民警之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三项制度,有效地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实行满意度测评制度。制定“警民关系和谐度”调查测评表,在走访座谈、受理案件等过程中现场测评,并留下报警人或受害人电话号码,每月由内勤统计,作为民警季度考核奖惩依据。社区民警满意度测评由派出所成立的考核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测评结果纳入民警年终岗位目标考评。

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办案单位将决定立案和查破案件的情况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对未破案件或未能及时办结、及时追回返还涉案财物的,要在不影响案件查破的情况下,定期回访受害人或其亲属,告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未办结、未退赃原因。

实行帮扶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联系贫困家庭,主动为他们脱贫致富找项目、想办法,每名社区民警联系1名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做到关心、帮扶和呵护。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