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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行之有效对策

日期:2010.04.2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我市到2009年基本完成了明晰集体林产权和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并建立起了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因此,在接下来的改革工作中,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将是不断推进、深化林改的关键。

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落实农民林木处置权。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农户家庭及单位对林地资源在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拥有经营自主权,但是十二·五期间,全国仍然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林农对林地缺乏自主权,对于培育森林,盘活林业资产,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促进吕林地林木流转,调动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宁性存在不利方面。为了解决以上矛盾,应

该对商品林和公益林分别采取不同的采伐限额政策措施,在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利用的前提下,对商品林逐步放宽采伐管理。

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林农融资、科技等难题。去年,我市农民人均来自于林业产业的收入达到195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4.6%,多林县(市)达到50%以上。广大农民拥有了林地使用权,积极性空前高涨。林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因此,以宽松的信贷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扩大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完善林业贷款担保体系,为有发展前景的林业项目提供担保,解决其大额贷款中资产抵押不足的问题。

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体系,填补林业资产评估空白。林权交易时如果无法得到专业机构的评估服务,就会产生交易定价不合理的现象,将使产权交易一方主体的利益受损。因此,应大力培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定、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技术,制定各主要林种评估细则,建立包括对林地资产评估方法、适用技术的行业管理和对专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快构建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的林业管理体制,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优质的行政管理环境、法制保障和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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