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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0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 (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凤凰县“少女跳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两被告被判死缓。10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新华社记者明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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