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舆论保障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 (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钟言报道)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和文化建设座谈会上,通化中院及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柳河县人民法院、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集安市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东昌区人民法院、通化县人民法院、辉南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近两年来,全市法院把司法宣传工作放在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为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舆论保障。两年来,仅中院本级就在国家、省、市媒体上刊发宣传稿件(图片)350多篇(幅)。今年1-9月,中院本级在国家、省、市媒体上刊发宣传稿件(图片)140多篇(幅)。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今年初,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树森在全市法院政治处主任会议和信息报送调度会上,对司法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会议精神,中院制定下发了《全市法院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宣传重点和措施要求。同时,在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组建了30多人的信息员队伍。 拓宽宣传领域,提升宣传层次。通化中院坚持面向全省、立足本地的原则,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上下工夫,在拓宽宣传领域上下工夫,取得明显成效。与通化广播电台联办《与法同行》专栏,两年来,共播出50多期,有50多位法官走进直播间以案说法,与听众现场交流。在《通化日报》开辟“法院专刊”,集中发表两级法院新闻稿件,较好地宣传了法院重点工作和先进典型,目前已刊发10期。特别是在2009年12月10日,在《人民法院报》刊发通化法院专刊,刊发稿件5篇、图片6幅,产生较大反响。今年5月25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报道了 通化中院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庭审情况,对这一做法给予肯定。全力开辟互联网宣传阵地,多篇稿件(图片)被新华网、凤凰网、最高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平安网、吉林法院网等大型网站刊发、转发。 加强沟通联系,保持良性互动。为更好地开展司法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作用,2009年,通化中院聘请了省、市媒体21名新闻记者为全市法院媒体监督员,加强联系和沟通,与新闻媒体建立了顺畅和谐的工作关系,促进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针对法院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协调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近两年来,先后邀请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媒体记者100多人次就法院工作进行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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