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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获佳绩

日期:2009.12.28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检察之声)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吉林省检察院发出通报,对我市侦查监督工作给予综合评定,表彰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通报中充分肯定了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三项监督职责取得的优异成绩。 经省检察院全面考核后评定:通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综合成绩位居全省第二。授予梅河口市检察院、通化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2009年度全省立案监督十佳单位”称号,将辉南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刘晓旭伤害案、柳河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王艳海抢劫案评定为“2009年度全省立案十佳案件”。同时,通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通化县侦查监督科获团省委等15家单位联合授予“2008--2009年度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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