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通化县林改工作得到国家林业局充分肯定

通化县林改工作得到国家林业局充分肯定

日期:2010.11.1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 (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邱广玉报道)日前,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带领国家林业局视察组在省、市领导的陪同下,到通化县视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视察过程中,视察组采取查、听、看的方式对通化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先后查看了二密镇西岔村林权改制情况和通化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开展情况。 

视察组对通化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评价是“科学规范、效果明显、特点突出。”视察组组长张建龙果断地说:“只有给予农民长期、稳定、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他们才能会像经营和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经营和爱护林地”。 

2007年,通化县作为吉林省林改试点县,率先实施了以“均山均林”为主推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县160个行政村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全部结束,完成改革面积344万亩,改制率达到100%。参与改革农户达到61831户,占全县农户的98%以上。 

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化县在林改工作中,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和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工程来抓,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确定了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三级书记抓林改”的领导机制以及县长、乡镇长、村长(村委会主任)“三长责任制”,35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包保各乡镇,并从各部门抽调331名业务骨干负责巡回指导。全县累计投入林改专项资金1200多万元。 

时时处处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把“还权于民”的理念变为促进工作开展的巨大动力。为真正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两权”落实给农民,通化县把“分不分山、怎么分山、分多少山”等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林改实施以来,未发生一起林权纠纷越级上访事件。 

调整工作思路,编制经营方略,把指导林农发展林业产业、增收致富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长期工作任务一抓到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后,通化县及时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提出了“生态与产业并举,保护与发展并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新思路。先后制定了《村民自主决策制度》、《通化县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有效的规范和指导了林权改制的顺利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以来,该县成功引进了计划投资50亿元的中国长白山药谷医药产业园区和投资10亿元的通化木材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同时,30万亩红松干果林、10000亩文冠果经济林、3000亩返魂草、1000亩蓝莓(长白越橘)。以上项目,现均已初具规模,发展态头良好。

3 0
Rss订阅